公證繼承權的繼承權公證書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公證繼承權的繼承權公證書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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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一、關於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證明原件(註銷户口後由公安機關出具)。 2.死者檔案的複印件。包括檔案的封皮、檔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頁、檔案中的主要社會關係一頁、檔案中有單位公章的一頁,將以上幾頁檔案依次排開,並由提供檔案部門加蓋騎縫章,並在第一頁加蓋提供檔案部門的檔案專用章。 3.繼承權證明表。有單位的,由死者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根據檔案及所掌握的情況如實填寫,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一定要同時帶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經死亡的,需要的材料與前一項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2.如果沒有結婚證,需要死者單位或配偶單位出具的二人婚姻關係證明及死者去世後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證明。 3.有關遺產的相關權利憑證。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購房結算單、保險單及繳費收據、股票賬户卡及當前賬户對賬單、公司章程及股權證等等。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2.子女對遺產的態度。如果放棄遺產,可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如欲繼承遺產且繼承人在外地,可委託他人辦理,併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公證書。 3.如果子女先於死者死亡,且子女已結婚生子,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證明、子女的婚姻狀況證明、子女的子女的情況證明、繼承權證明、檔案材料。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證明、子女的婚姻狀況和子女情況證明,繼承權證明、檔案材料。 四、死者父母的材料 1.死者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對死者遺產的態度。如果自願放棄繼承遺產,其本人應攜帶身份證、户口簿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如欲繼承且繼承人在外地,可委託他人辦理,併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公證書。 2.死者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證明。該證明由死者父母註銷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且要寫明死亡的具體時間及其與死者的關係。 五、死者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於死者,且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除以上材料外,還要準備下列材料: 1.在子女的繼承權申請表上,填寫死者兄弟姐妹的情況。 2.死者的兄弟姐妹對死者遺產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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