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鋪面合同簽了不想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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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鋪面合同簽了不想租了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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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

1、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後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

2、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如果房東不執意不退還租剩餘租金的,可以和房東講述一下自己的一些情況,讓房東理解自己提前退房的原因,或許會退一點。

3、如果已經交了房租,而房東卻一直延遲交付房屋的。這種情況一般是由於上個租客有東西在房屋內放着,或者其它一些原因,一般超過一週後,房東還不騰房屋,租客就可以要求房東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租金。以上是對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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