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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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辦理結婚證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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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對於精神疾病嚴重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於根本不具備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力、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也就不具備婚姻行為能力,不能作出正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完全自願”的要求,故不能結婚。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結婚則不可一概而論。精神病人的行為能力到底要達到哪種程度方才符合結婚要求,至少目前還無法提出一個精確的標準。但筆者認為,從維護精神病人結婚的權力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對精神病人婚姻行為能力要求不宜太高。精神病人有權享受家庭的關愛,需要,而他們的父母終將無法履行對他們的撫養、監護責任,如果有人願意與之組成家庭,履行監護職責,總體來説不失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現實中又存在不少的精神疾病患者結婚的現象,如果因當事人不夠婚姻行為能力要求而致婚姻無效,即不利於精神病人一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也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因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能夠對的性質作出基本正確的判斷,能夠基本預見結婚的行為後果,並且能夠自主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應當准許結婚;反之,則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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