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4條與資本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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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4條與資本運作
刑法第224條真的有關於資本運作不是傳銷的補充條文嗎?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是刑法第224條全文。 法律添加第224條之一,其目的是打擊傳銷,而不是給所謂的掛“資本運作”名頭的傳銷洗白,要注意。 想發財要靠辛勤勞動及與自身見識、能力匹配的知識儲備、資金儲備,不是靠所謂的小道消息及想從你兜裏掏錢的“專家”的培訓。 切莫用自己及親朋的血汗錢進入傳銷,做什麼快速發財夢,否則得到的只能是人才兩空-人入傳銷就廢了、錢入傳銷回不來。 若真想投資,多與身邊的正常的長期的親人、朋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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