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修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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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修224條
刑法224條內容是什麼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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