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金額超過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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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金額超過級別管轄
反訴是否受級別管轄限制。
民事訴訟法 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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