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供血的法律百科

醫療機構臨牀供血協議
哪些是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衞生機構的總稱。這一概念的含義:第一,醫療機構是依法成立的衞生機構。第二,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衞生機構。第三,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單位,包括採供血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採供血機構,是指採集、儲存血液,並向臨牀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
供應血液事故罪刑罰
任何違反我國相關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或重或輕的處罰,況且我國是一個法制的社會,供應血液血液製品事故罪自然也是一個不可逃脱法律責任的大罪,至於供應血液事故罪刑罰標準是什麼,大家就從下文詳細地瞭解。構成1、罪體主體...
非法行醫罪採供血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依法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血站(庫)、單採...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量刑標準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怎麼量刑?
一、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怎麼量刑?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供水單...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本罪的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本罪侵...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處罰規定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處罰規定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非法行醫及採供血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
如何構成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
如何構成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本罪的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本...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區分區分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與非罪界限時,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行為必須系非法。非法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違反國家的操作規程;二是指不具備採集、供應血液或者...
非法行醫採供血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採供血液等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概念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是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有關操作規定,或者明知自己沒有資格從事採集、供應血...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相關主體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但是這些部門並沒有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本文詳細介紹與本罪有關的知識。與非法...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如何處罰?
一、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如何處罰?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量刑標準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立案標準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
犯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嚴重嗎
犯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嚴重嗎有以下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一)採集、供應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二)製作、供應的血...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素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素本罪的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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