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否需要擔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融資租賃是否需要擔保
融資租賃是否需要擔保
融資租賃是否需要擔保,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但是,這個擔保不是強制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債權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才需要擔保,未要求提供的,不需要進行擔保。
【闢謠】
融資租賃合同未提供擔保就無效?
真相:不是。
解析:法律未強制規定融資租賃合同需要提供擔保,擔保是由雙方約定達成的,只要融資租賃合同是由雙方自願達成的,即使沒有提供擔保,也應當有法律效力。
【提醒】
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
2、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
3、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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