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兒園受傷老師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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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兒園受傷老師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老師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孩子在幼兒園被小朋友打傷的,老師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幼兒園不能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的,則幼兒園需要承擔責任;
幼兒園承擔責任後如果老師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則幼兒期可以向老師追償;如果幼兒園能夠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的,則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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