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打孩子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一、幼兒園老師打孩子怎麼處理?

幼兒園老師打孩子怎麼處理?

需要先確定實際損失,蒐集證據起訴解決。

1、《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二、故意傷害他人如何判刑?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老師打孩子這種行為是會讓未成年人的心理或者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一般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對於老師不但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且還承擔起法律的責任,更嚴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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