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能否爭取相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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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9年6月19日,江蘇正氣浩然律師事務所接受W1的委託,指派楊權法律師擔任W某(W1的父親)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的辯護人。接受指派後,本律師通過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W某、在審查起訴階段查閲卷宗,將本案基本案件梳理如下。

認罪認罰能否爭取相對不起訴?

2019年6月13日中午11時許,W某在位於本市X區X鎮M村的工地上開推土機時因疏於觀察,將在推土機後面撿垃圾的S某碾壓致死。事發後,W某聽到旁邊有人衝其大喊“朝前開!超前開!”即將推土機往前開了點並下車檢查。當其看到S某倒地,W某隨即撥打120和110,等待醫生和民警到現場處置。醫生到達現場後,發現S某已經失去生命體徵。2019年6月14日,X區公安分局因W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決定對W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019年6月17日,X區公安分局決定延長拘留期限,時間從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1日。

2019年6月18日,W某的家屬代W某與S某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368000元),取得S某家屬的諒解。2019年6月21日,X區公安分局決定對W某取保候審。2019年6月24日,C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認為S某系頭部、胸腹部遭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內臟損傷死亡。2020年6月18日,X區公安分局製作起訴意見書並將案件移送X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辯護經過】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本律師曾先後與承辦民警、檢察官溝通案情,基於瞭解到的情況發表法律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W某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報警等待民警到場處置,應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此外,W某的家屬已經代其向被害人S某的家屬作出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W某歸案後悔罪態度誠懇且認罪認罰,故建議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0年7月16日,X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W某實施了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賠償並取得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遂決定對W某不起訴。

【律師分析】所謂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從主觀方面分析,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而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詳參周峯主編:《新編刑法罪名精釋》第2卷第1003-1004頁,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9月第1版)本案中,W某在2019年6月11日即進入場地開推土機從事平整土地的工作。其在第一天進場時“就看到有一幫老太婆在工地上撿垃圾”。每次開機操作前,W某都會向她們作出提示要開推土機了,叫她們讓開,而撿垃圾的一幫老太婆與W某之間也已經形成了一種“默契”——只要W某開機前喊讓開,她們就會走開。事發當天,W某照舊如此,撿垃圾的老太婆們聽到W某喊話後就離開了推土機的作業區域。就在W某推完一車土後倒車時,其未能察覺到身後仍有S某蹲在垃圾堆旁撿垃圾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結合W某的供述來看,其對施工現場有人撿垃圾是知情的,而在倒車時並未能仔細觀察推土機周圍的情況,從主觀上來説,其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其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從量刑的角度看,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同時,我國現行刑法《刑法》第六十七條也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從事發後W某的行為表現來看,其聽到旁邊有人衝其大喊“朝前開!朝前開!”時即將推土機往前開了一下,立馬下車查看情況。在其看到S某倒地時,又立刻報警,等待醫生和民警到現場進行處置,且其在歸案後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應當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對於W某的罪過,首先可以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麼,W某的行為是否夠得上“犯罪較輕”的標準呢?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僅規定了“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未明確怎樣的行為算“情節較輕”。司法實務中,人們通常是結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情節較輕”進行判斷。事實上,W某此前並無前科劣跡,其歸案後的悔罪態度以及其家屬代為賠償、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的行為也説明W某的行為不至於再發生社會危險性。由此可見,W某的行為屬“情節較輕”。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之規定,在W某家屬向被害人S某的家屬作出賠償並取得諒解後,X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則於法有據。

【律師建議】對於被害人S某所遭遇的不測着實令人痛心,犯罪嫌疑人W某在事發後也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罪過對被害人家屬所帶來的傷害,從而認罪認罰。但是,需要説明的一點是,行為人從事犯罪行為後認罪認罰並不必然能夠爭取到相對不起訴的結果,換句話説,相對不起訴需要基於全案事實進行判斷。本案系過失犯罪,且行為人在案發後及時報警具有自首情節、不具有再犯可能性、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方爭取到相對不起訴的結果。當然,在故意犯罪中,是否存在相對不起訴的空間,也要結合行為人的悔罪態度、是否賠償被害人損失、犯罪情節是否輕微來綜合評判。誠然,人的生命是最可貴的,願所有人能夠敬畏他人生命健康,在從事作業時能夠事先充分查看周圍情況、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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