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法院起訴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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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法院起訴週期
車禍賠償起訴期限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財產損失三年,人身傷害一年,規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4、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5、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6、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發生車禍之後最直接的責任也就是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而行政責任主要是因為違反道理交通規定而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扣分、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等等。至於刑事責任,就要看發生的車禍是否達到了交通肇事罪的標準,若是達到的話,那麼肇事者才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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