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能去哪些法院起訴
一、車禍糾紛能去哪些法院起訴
就級別管轄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重大。複雜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有權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二、如何確定車禍糾紛起訴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因此,交通事故糾紛的審理法院直接決定了損害賠償數額的大小。選擇管轄法院,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選高不選低”是交通事故賠償應遵循的鐵律。
我國的法院很多,但不是每一家法院對當事人遇到的車禍糾紛都是有管轄權的,如果提起訴訟的法院沒有管轄權的話,那麼案件就無法得到受理、解決。在看完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車禍糾紛能去哪些法院起訴了吧。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