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生效後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公證遺囑生效後多久
什麼時候申請取保候審
對於“什麼時候申請取保候審比較好呢?”回答如下

1

刑事拘留階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為37天)。此時,因犯罪尚在初查階段,偵查辦案機關在刑事拘留階段將蒐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證據,以便確定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則可以取保候審。

因此,刑事拘留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的第一有利時間。

2

逮捕後的偵查羈押階段(一般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案情複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延長2個月+"四類"案件可能判處10年以上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最長7個月期限)。

逮捕即意味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而且“逮捕必須經過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此,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難度加大。

但不排除辦案機關“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後因相關證據的收集,辦案機關反而認為可以取保候審,此時當事人及其家屬應當抓住有利機會爭取取保候審。

3

逮捕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1個月半)。

由於經過偵查,犯罪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基本固定,原來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具備了取保候審條件。因此,審查起訴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又一有利時間。

4

逮捕後案件起訴到法院的審判階段(普通程序1個月時間,至遲1個月半時間;“四類”案件經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即2個月半時間)由於案件即將開庭審理,法院為防止開庭審判時刑事被告人傳喚不到庭,審判階段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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