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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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金額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範圍

旅行社應當對旅行社依法承擔的下列責任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一)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二)旅遊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


(三)旅遊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


(四)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


(五)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


(六)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


(七)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備註: 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當服從導遊或領隊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責任保險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 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下列標準:


(一)國內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8萬元,入境旅遊、出境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16萬元;


(二)國內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200萬元,國際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400萬元。 旅行社組織高風險旅遊項目可另行與保險公司協商投保附加保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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