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的複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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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的複議期限
訴前財產保全期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4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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