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向誰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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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向誰主張賠償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賠償

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通過上述交通事故死亡處理案例的分析不難看出,由於交通事故案件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以調解結案的,關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就有些棘手。由於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死亡賠償金也不屬於遺產範圍,希望可以儘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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