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外主張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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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外主張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外主張賠償嗎?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外主張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需要出示的相關證據

(一)交通費: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出租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才可以報。

(二)營養費:根據醫囑或鑑定意見可以適當賠償營養費用

(三)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税單(如果退休了,領取退休工資,無誤工費用)。

(四)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

(五)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已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六)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於醫保範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進口藥費基本都被剔除)

(七)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鑑定,由司法鑑定機構確定。

我們國家現在交通事故一旦發生,那麼是存在着多項的賠償的費用的,即使是存在着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但也只能夠有一定的限額的規定,其他如果超出的部分的話,依然需要進行賠償,但是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一種賠償費用都比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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