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起訴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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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起訴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就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和自我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任何人不得貶損權利人的名譽權。
在公眾面前羞辱甚至毆打“小三”的行為是涉及侵權的。
侵犯公民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後果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該行為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承擔行政責任;
嚴重時則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用當眾羞辱毆打的方式對待第三者不是明智之舉,不受法律保護且會受法律懲處。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