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設計院違約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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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碧桂園物業費違約金怎麼算?
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負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而物業公司負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職責的義務。 如果物業公司不履行其規定職責,是否構成違約,在業主找到物業進行商談、提建議的過程物業公司態度囂張蠻橫,拒絕修正違約行為。致使無法就有關違約事項進行商談的情況下,業主可否拒絕交付下一年的物業費,要求物業消除違約行為。 看到很多有關的帖子都説物業費和物業公司的不履行合同職責的行為是兩個法律關係,這種説法令人感到質疑,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建立的就是物業服務合同,一方履行服務職責,一方繳納物業費,現在物業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已經不符合約定了,基於合同法的規定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業主是否有權與物業公司解除合同,不再向該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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