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出嫁女徵地補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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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出嫁女徵地補償的問題
出嫁女徵地補償案注意事項

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安置方案內容證據不足,同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應當記載對被徵收人的補償與安置內容,人民政府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作出認定亦無相應的法律依據。法院於日作出判決:撤銷人民政府於日作出的《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第四條第款第1項關於“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銷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參與分配”的內容。撤銷人民政府於2016年6月15日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出嫁女是否具有村民資格是其享有徵收補償分配權的前提條件,而目前我國尚未對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進行統一界定,各地的理解和適用標準不一。很多出嫁女,多因其户口未遷到所嫁村,未能取得其夫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如果一刀切地取消她們的徵收補償分配資格,極易引發糾紛。正確界定出嫁女的徵地房屋補償費分配資格及標準,直接關係着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關係到家庭的和睦及社會的穩定和諧。“出嫁女”的村民待遇問題應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綜合審核,公正判定出嫁女是否具有分配徵收補償的村民資格。本報記者杜海英實習生劉思佳


雖然我們能夠了解,對於徵地補償的一些相關標準,可能是在一些偏遠的地區,對於出嫁女的相關標準,會有一些界定,上述的文章也給您闡述了出嫁女徵地補償案包括什麼內容,那麼我們在看過之後,也就能夠了解,出嫁女是有徵地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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