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懷孕收彩禮是否屬於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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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懷孕收彩禮是否屬於騙婚
隱瞞懷孕收彩禮是否屬於騙婚
隱瞞懷孕收了彩禮不屬於騙婚。法律上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一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但是對於索要彩禮後失蹤、離家出走的,索要彩禮後與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內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別是否涉嫌詐騙犯罪
即使不構成詐騙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確定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也會給予足夠的價值評判。如果認定女方的確是以索要彩禮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涉嫌詐騙犯罪的,人民法院會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騙婚罪,騙婚的行為適用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騙婚的認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以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判定,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以婚姻形式實施的詐騙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的信任。
3、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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