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舉證責任正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勞動糾紛舉證責任正置
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與正置的關係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中的規定是舉證責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舉證責任倒置,即涉及醫方是否有醫療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關於患者與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醫患法律關係,患方是否存在損害事實、是否存在實際損失、損失多少等,屬於舉證責任正置,舉證責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證據達到《民訴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經過審理,只有患方對其負有舉證責任倒置才有意義。否則,應當依法駁回。

實踐中,醫療事故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即醫療事故罪,但醫療過失卻不同。雖然醫療事故與醫療過失都是會給患者的人身造成損害,但之後的處理卻也是不一樣的。要是區分不清楚醫療事故與醫療過失的話,可以委託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