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超期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員工超期作出工傷認定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對於超期作出工傷認定申請,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拒絕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過訴訟時效一年的規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斷、延長的情形,職工仍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若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工傷的法定構成要件,應當判令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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