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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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之日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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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之日就生效嗎

是的,合同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合同簽訂日期就是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是雙方規定的一個具體時間,或者什麼條件完成的情況下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五條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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