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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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是嗎?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地產抵押合同有以下這些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抵押人是提供特定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擔保債權實現的債務人本身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權人是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主張就拍賣該房地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一種從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必須以設立主債的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它是主債的債權人與主債的債務人或第三人之間自願訂立的以提供房地產作為擔保主債履行的從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隨主債的消滅而終止。

涉及到房屋抵押合同的問題,首先雙方在簽署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條款的內容,並且確定好每個月如何進行還款的,還款日期是多少,其次涉及到房地產抵押合同,一定要確定好中間的違約合同是什麼,如果有違約怎麼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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