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離婚財產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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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離婚財產劃分
民法典中夫妻離婚財產劃分
一般情況下都是均分。
離婚財產有以下幾種分割方式: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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