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賠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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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賠是否合理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賠是否合理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賠是合理的,因為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保險公司只賠付交強險,商業險不進行賠償。肇事司機逃逸,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而第三者商業險不同於“交強險”,我國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主要看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是否有明確的約定。
一,對於交強險部分,對於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並未將肇事逃逸歸入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4條雖然規定由救助基金墊付相關費用,但這顯然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設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無法確定肇事車輛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適用此項規定,從此條款並不能得出保險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賠。

二,對於商業險部分,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於事故發生之後,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由為免除自己的全部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保險人不能以此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
哪些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給予賠償?
1、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增加的;
3、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卻又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增加的;
5、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保險事故發生在約定行駛區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多次保險賠償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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