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原告申請追加被告裁定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駁回原告申請追加被告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駁回原告申請追加被告裁定書

  法院如果需要追加原告和被告,應該用通知書的形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法院 追加原告和被告參加訴訟的,應該使用通知書的形式。
  對於在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的追加原告或被告申請,如果法院經審查,申請追加的理由不成立的,則使用裁定的方式予以駁回申請。
以上是對原告申請追加被告裁定書的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