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無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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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雙方都無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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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無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男女雙方都無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割的問題其實很簡單,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以下是 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夫妻雙方婚後為一方購置的風險防範或救濟性質的保險(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的保險利益;

7、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

8、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個人所有(處理時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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