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無過錯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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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無過錯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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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無過錯離婚財產分割

如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主張少分或者不分,並要求損害賠償。
以下信息請參考。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2、【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主張少分或者不分。
3、【離婚與子女】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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