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陳倉區那裏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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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陳倉區那裏領結婚證
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在申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因為要求男女雙方都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而此時工作人員進行審查其實主要就是通過對雙方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查,從而判斷是否滿足結婚條件。那一般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材料呢?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係才能成立。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在遞交結婚申請登記申請時,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需要以下四種原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户籍證明;


2、由所在單 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不在本區、本鄉(鎮)申請結婚的一方,其《婚姻狀況證明書》應在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蓋公章;


3、由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出具認可的、可以結婚的《婚前體檢證書》;


4、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男女雙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請結婚,但必須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關係的户籍證明或者提供申請結婚當事人父母所在的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供的能證明其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現役軍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提供,超期服役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應由區、縣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費出國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出國人員培訓部或其派出單位出具。


自費留學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1、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外國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書》;2、出國前已達婚齡的,還須開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務、勞務出國或去港澳人員,除持本人護照外,還應持所在國家(地區)的我駐外使(領)館或我駐外機構、港澳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出國前已達婚齡,還須出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以上為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內容。


二、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際上此時需要結合自身的身份來準備相應的材料,如果是港澳台同胞、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的話,那麼在證件材料的要求上,自然與內地居民的要求不同。更多領取結婚證的內容,你可以上律師365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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