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可以逃避財產分割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5K

保險可以逃避財產分割嗎?

一、保險可以逃避財產分割嗎?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婚前購買的保險應當作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經常因為所購買的保險的繳費時間跨度較長,存在婚後亦有夫妻共同財產投入的情況。但是法律對該問題如何解決並無規定。

一般來説,由於該保險合同訂立於婚前,購買保險一方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因保險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這個債務雖延續至婚後繼續支付,由於合同的相對性,仍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有鑑於此,配偶一方並不因夫妻共同財產用以繳納保險費而取得保險利益;而在離婚時,婚前訂立保險合同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所繳保費的一半作為補償。

只要是結婚後買的保險,無論是自己買還是為對方買,均為夫妻共同投保,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分割的辦法有兩種:

一是退保,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不過,這辦法其實不太好,損失比較大,退回的現金價值一般都是比交的保費少的。若是短期險還好,本來就交的少,若是長期險,就不划算。

二是變更投保人,也就相當於將保單轉讓。

在婚內,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購買的意外保險、健康保險,如果發生理賠,一般就是傷殘保險金、意外醫療費用保險金、津貼、重大疾病保險金、疾病醫療保險金等,屬於被保險人婚內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被分割。

在婚內,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獲得的死亡保險賠償金,屬於婚內個人財產,離婚不被分割。

如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可以退保分割現金價值。

不退保的情況下:

1.屬於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的,即子女死亡後,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屬於人壽保險中的生存保險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數,子女將獲得一定數額的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這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支付的保險費應當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情況不能撤銷贈與。

保險雖然也是財產的一種,但是在進行離婚分配的時候,需要根據事實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是在婚前採用個人財產進行購買,但是受益人是離婚的對象的話,那麼可以更改保險的受益人。如果雙方是用共同財產進行購買的保險,需要雙方進行商議,是否進行退保或者是直接進行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