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我離婚了沒要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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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我離婚了沒要孩子的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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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沒要孩子撫養權可以要回嗎


子女撫養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當事人應積極主動履行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撫養權是法定的權利義務,一般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存在該項權利義務,是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和經濟幫助。《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規定的文字含義及內在邏輯關係可以看出,撫養和教育子女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要回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麼,要回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呢?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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