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莊土地流轉合同必須籤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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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莊土地流轉合同必須籤十年以上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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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土地流轉不用雙方籤合同嗎

  根據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四章流轉合同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委託發包方或者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訂。  第五章流轉管理  第三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應當依法協商解決。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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