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險中房屋賠償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財產險中房屋賠償範圍
財產險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二)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一)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後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如果雙方決定協議離婚的話,那麼財產的分割就由雙方來進行商議,如果雙方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進行分割,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對財產做出一定的分割,如果其中一方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話,可以再次進行相關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