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簽訂離婚協議是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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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簽訂離婚協議是不是有效
自願簽訂離婚協議是不是有效
1、法律承認夫妻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效力。但離婚協議必須經雙方領取離婚證後,才會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符合條件的,經過一個月離婚冷靜期,雙方應當親自申請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就此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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