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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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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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若夫妻雙方就離婚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是可以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之後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後,自願離婚協議書發生法律效力,是有效的。除非一方能夠證明是遭遇了脅迫、欺詐才簽署的離婚協議,否則原則上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能反悔。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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