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二審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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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二審不服怎麼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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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審怎麼辦?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你對二審不服,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解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第一條關於:“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的規定,你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你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材料。附:1、《民訴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第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再審申請書是否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再審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三)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四)具體的再審請求。第四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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