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離婚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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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離婚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1、如果對二審判決中財產部分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如果是對二審判決中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部分不服的,不得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二、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是什麼
1、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離婚的案件,只要相關判決書還沒有法律效力,那當事人就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繼續申請再審。但二審和再審的結果一般都跟一審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