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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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盜竊罪
最高院盜竊罪量刑標準

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1、對於犯罪情節一般,盜竊數額達到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數額超過數額較大起點,並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點為一年有期徒刑。盜竊數額超過或者低於數額巨大起點的三分之一的,可以相應地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為三年有期徒刑。盜竊數額超過數額巨大起點的,可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盜竊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人起點的,量刑起點為十年有期徒刑。盜竊數額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可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因其他犯罪情節構成犯罪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根據盜竊的次數或者盜竊數額的大小,相應地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以根據盜竊數額和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可以根據盜竊數額和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入户盜竊的;


(2)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3)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財物的;


(4)流竄盜竊作案的;


(5)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6)盜竊生產資料、未嚴重影響生產的;


(7)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而盜竊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基準刑:


(l)確因生活、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在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3)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80%。


在我們身邊盜竊行為是比較多的,盜竊的財務不分公私,都是會受到嚴厲的處罰的。盜竊罪的量刑,根據盜竊的金額,分為三個檔次: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不同檔次的量刑是不一樣的,最為嚴重的,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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