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賠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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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賠償範疇
屬於交強險免賠的範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一)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三)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四)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交強險對突發事件起着一定的保障功能,在遵循保險公司制定的流程的前提下或多或少得到一些損失補償,由此可見當今社會購買保險的重要性,但切勿對保險產生誤解,保險只是保障卻不能靠此獲得鉅額收益,在生活中還是需要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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