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範圍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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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範圍明細:當有責任時,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當無責任時,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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