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使用權車庫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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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使用權車庫轉讓協議
二手無證車庫過户流程
無證地下車位業主之間合法轉讓的方法:找律師擬定一份協議,去公證處公證,説明出售的只是停車位的使用權即可。 不能買賣的車位包括: 1、地上停車位 《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於規劃範圍內用於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於開發商所有,那麼,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如果當初修建小區並未規劃,後期劃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於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2、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裏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説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這個是要看合同規定的),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説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 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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