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杭州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r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r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r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r  (二)外來人口落户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r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r  (一)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r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r  (三)出賣或出租住房的;r  三、農宅審批程序:  (一)農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報國土所審核。r  (二)國土所實地現場勘察,核實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及地類是否屬實。r  (三)國土所審核無誤後,將材料組織齊全報國土局代縣政府審批。r  (四)審批通過後,村民委員會張榜公佈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