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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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撤銷權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撤銷權的時間期限如下;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3、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撤銷權,是指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或者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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