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6個月起訴離婚一方不在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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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6個月起訴離婚一方不在行嗎
我想問一下夫妻分居6個月起訴離婚一方不在行嗎?
你好,關於你的提問分居6個月起訴離婚一方不在行嗎,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分居六個月可以要求離婚的,離婚有以下途徑:   第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協會協議書,照片。   第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 起訴狀,去法院立案即可。法院判決離婚如果離婚的理由僅僅是分居六個月,一般是不能認定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因為聯繫不到人,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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