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個月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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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個月可以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會判離。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兩個: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生活。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因此,必須收集相關證據使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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