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減少訴訟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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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標的額可以退訴訟費嗎
減少標的額可以退訴訟費,如果發生原告將標的額降低,可以申請退回部分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方面作了6個方面的規定。
《辦法》作出的六項規定是:
1、將財產案件收費比例的起點由現行的4%下調為2.5%;
2、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執行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後收費;
3、將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不另行收費的最高限額由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調整為不超過20萬元;
4、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
5、當事人申請撤訴、調解結案或者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6、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