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訴訟標的退訴訟費申請是否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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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少訴訟標的退訴訟費申請是否會被受理?

減少訴訟標的退訴訟費申請是否會被受理

減少訴訟標的退訴訟費申請法院一般都會受理的,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減少訴訟請求金額的,法院應依法退還相應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繳納辦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如果原告在案件庭審終結後,發現案件審理將對其不利,可能面臨敗訴風險,故而向法院申請減少訴訟請求數額,並要求人民法院退還訴訟費。對此,人民法院當然可以對其申請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申請不予准許,因為,此時案件已經過實體審理,原告對裁判結果也有明確的預知,原告於此時申請放棄或者減少訴訟請求數額,逃避繳納訴訟費的動機顯而易見。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其實,有些原告是眼看法院的審理結果對自己不利,因為知道敗訴的話訴訟費就有可能由自己承擔,在已經調查終結的情況下才突然提出來要減少訴訟標的額,如果是這樣的話法院肯定不會退回訴訟費的。所以,也不是任何情況下都能隨意減少標的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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